近年來,隨著國家高度重視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,以及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正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間,國內各地相繼出臺了不少生態治理工程,大多分別冠以“生態修復”或“生態恢復”工程。兩個概念,僅一字之差,它們的區別到底在哪呢?
近日,中國綠發會領導在討論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議題時,對“生態修復”、“生態恢復”的概念進行了剖析。現分享如下:
“生態恢復”主要指停止對生物多樣性的人為干擾,利用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能力,輔以適當的人工措施,使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至原來的自然狀態;
“生態修復”則可以是依靠生態系統的自恢復能力,也可以依靠外界的人工調控措施,但主要強調的是恢復其生態功能,并不要求完全恢復到原來的自然狀態。從保護學的角度看,“生態恢復”比“生態修復”更能呈現生物多樣性的自然屬性。
“生態修復”,是在遵循不擴散、不為害、充分公示的基礎上,本著節約、自然、有限和系統原則,采用各種物理方法、化學方法以及生態技術措施,結合生態自身的修復能力,最大限度地修復受損害生態系統。
“生態修復”側重于人為干預和實施過程,最終呈現的成果是相對短期/動態的生態效果;而“生態恢復”,則是對受損害生態系統,側重利用生態系統本身的自組織和自調控能力,進行生態系統功能的恢復,人為因素的干預為輔。通常在較長的時間段內,受損害生態系統也能逐漸恢復至合理的結構和完整的生態功能,其最終呈現的生態效果相對長期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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